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大法院12日維持“世越號”沉船案的二審見解,認定70歲的船長李某殺人罪名成立,并判處無期徒刑。
但韓國大法院認為檢方對大副姜某、二副金某和輪機長樸某的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名指控不成立,只認定犯有遺棄致死罪,并維持二審判決。
報道稱,沉船案的最大爭議在于拋下乘客棄船逃跑的船員們是否犯有殺人罪。
一審法庭認為,從間接證據來看,船長李某已向乘客下令棄船,并認定李某犯有遺棄致死罪。
報道指出,雖然一審認定輪機長殺人罪名成立,但并非針對乘客,而是對兩名同事見死不救。
此前,二審法院認定船長殺人罪名成立,認為船長逃離“世越”號時船內廣告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控方主張未下令棄船的說法更有說服力。
一審法院判處船長有期徒刑36年,二審法院則改判無期徒刑,并以其他3名船員受船長指揮為由將刑期由一審的15至30年縮短到7至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