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新發生在廣西合浦縣石康鎮的咄咄怪事——原本財政撥款80萬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設項目,“搖身”變為800多萬元。賣地籌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萬元靠企業“捐資”:深圳老板20萬元,礦業公司10萬元,爆竹廠6萬元……這份24家企業的捐資清單,背后是“不捐款別找政府幫忙辦事”的“協商”,凸顯的卻是公權力的濫用。目前,合浦縣紀委已就此事介入調查。(8月29日京華時報)
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四風”活動的持續深入開展,讓各種不良之風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更是明確規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而就是在這樣明確的規定下,廣西合浦縣石康鎮卻仍然頂風作案,建設高達800多萬元的“政府大院”,對于這樣“高大上”的政府大院,鎮長陳海祥表示,“政府大院修繕工程是嚴格按照在編人數、縣發改局批復的建筑面積和投資額進行建設的”。但他拒不透露上述具體數字。
既然是嚴格按照標準建設的,那為啥不把具體數字漏出來?而且一個鎮政府大院就耗資800多萬元,讓縣政府大院怎么看?讓市政府大院怎么看?而更讓人驚訝的是,這800多萬元,其中竟然有100多萬元都屬于企業“主動捐贈”的。
好一個“主動捐贈”,這與廣東東莞大朗鎮的“攤派教育募捐參考標準”——“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務員、在編合同制人員、合同制人員2000”何其相似,同樣都是政府打著“募捐”的旗號,同樣都是以“主動”或“參考”的字眼來掩飾,但其結果都是行政強制。
不得不說當地政府打的如意算盤,一方面,政府有管理和服務企業的權力,如果企業不捐或者說不“主動”捐,那他們就可以以各種方式和理由推脫辦事,正如他們自己所說“不捐款的企業今后就不要找政府幫忙辦事”,而另一方面,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怎么會愿意無償把錢捐給政府?不過是為了辦事方便,不得已而為之罷了。
真的讓人震驚萬分,在當前這個法治社會,竟然還會出現猶如古代衙門一般的“認捐”的事情,這就是地方政府形象的恥辱,也是法治社會的恥辱。而這樣的恥辱,其本質就是權力越界,或者說,權力的邊界已經過于廣泛了。
作為地方政府,其主要的職能是貫徹落實上級精神,管理和服務本轄區內的企業和黨員群眾等,在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背景下,其管理的職能應該得到削弱,服務職能得到進一步提升,而石康鎮卻反其道而行之,“挾權力以令企業”公然讓企業認捐,其行為與強盜無異。
而這樣的“逼捐”不僅讓當地的企業受到威脅,影響其發展的積極性,更讓當地政府的形象大大受損,公權力如此地囂張,只會不斷地拉低群眾對政府的好感度,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僅僅是為了800多萬元的政府大院,豈不是可悲、可惜。
張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