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增進老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度,拉近與群眾的距離,鄭州市公務員局出臺公務員誠信量化考核標準。考核標準按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4個方面進行考核。得分由基本項、加分項和扣分項3部分構成。每個方面基本分25分,符合衡量標準即可獲得。(8月25日鄭州晚報)
在中央出臺的《公務員考核規定》中明確提出,“對公務員的考核,要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其“德”排在了首位。但在實際操作中,考核規定存在標準不細、程序不規范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針對性,存在一把尺子量所有人的現象;二是考核內容不夠具體,指標沒有量化;三是對公務員平時的考核重視不夠。因此,公務員雖然年年有考核,但大都有走過場流于形式之嫌,被考核者往往對此不以為然。
可以說,鄭州市出臺的公務員誠信量化考核標準對提升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和形象有著較大促進作用。首先,對于公務員個體而言,面對如此明確、嚴密、細致的考核辦法,無疑多了一份約束,不僅在工作中加以約束,在工作以外也加強了約束。這種注重品德的量化考核辦法將有力的促使公務員始終牢記使命,提高品行修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盡管考核不是萬能的,當然也要考公務員的自覺,但不可否認考核具有重要的導向意義。懶惰是人的通病,只有對其有了一定的約束,公務員才會意識到不僅工作要做好,品德的修養也是必不可少的,就會注重自己的言行,重視工作以外的行為。
公務員考核以德為重是必要的,但對于公務員品德的長期考察和監督更加重要。近些年來爆出的公務員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墮落,工作上萎靡不振,對待群眾如敵人的事件屢見不鮮,這些事件的發生一定程度上是源于公務員的“鐵飯碗”制度,由于不會因為作風不好而被開除,使得他們敢于為非作歹。因此必須將公務員“德”的考察常態化,加大清退不合格公務員的政策力度,才能真正敲響公務員德行修養的警鐘,打造出一支廉潔高效、敬業奉獻的公務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