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紀委帶走調(diào)查,王女士想疏通關系讓丈夫獲釋,結(jié)果被騙走146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任鵬宇無期徒刑。(人民網(wǎng),8月10日)
用“禍不單行”來形容王女士這一家再恰當不過的了,丈夫剛被紀委帶走,在“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心急如焚的王女士,想通過“破財免災”的方式來“拯救”丈夫,不料卻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圈套,真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唯一值得慶幸的是,行騙者已經(jīng)落入法網(wǎng),受到法律的嚴判。然而有些事情并不一定像想象中那么簡單,在細細品味過后,總覺得還有哪些地方不太對勁。
從王女士被騙的原因上來看,其是想通過花錢“打通”有關環(huán)節(jié),欲將丈夫從紀委那里“撈出”,這是一種怎樣的想法和行為呢?難道說破財真的就能“免災”嗎?這是在看貶紀委的紀律還是說明紀委確實有這種事情發(fā)生呢?丈夫已經(jīng)被帶走調(diào)查,她怎么能一錯再錯呢?而對于王女士的這種有“行賄”嫌疑的行為是否也要追究一下相關責任呢?
不知道本案中王女士的丈夫是個多大的官,也不知道王女士本人是從事什么工作,而對于1460萬元,可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也不是一個普通的家庭隨隨便便就能拿得出的。而這些錢的來歷,警方似乎沒有深查,我們從報道中也沒有得到明示,這自然就會給人們以無限遐想,這個巨額財產(chǎn)是不是和其丈夫被帶走調(diào)查有一定的關聯(lián)呢?如果王女士拿不出這么多的錢,那行騙者又何以行騙成功呢?在判罰行騙者的同時,是不是也要詳細問一問王女士的財產(chǎn)是從何而來,是否屬于違法所得呢?
對于行騙者,其已經(jīng)退出650萬元,還剩余810萬元未退出。說到這里,人們都會問,那未退還的810萬元,到底都去哪兒了?答案有幾種可能:要么,行騙者揮霍了一部分或者全部;要么,是其存在私心,不愿意將其交出來;要么,確實是將一部分或者全部用于“打通”關系上。因為真相還未浮出水面,所以筆者不敢妄下定論。但對于剩余的錢款,不能僅限于“追繳”上,還應深查其到底藏于何處、用在何方。萬一其真的用于“打通”關系上,我想,受懲罰的不僅僅是行騙者本人吧!
其實,將行騙者繩之以法,是理所當然和必須,讓我們看到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但對于行騙者為何能輕易得手,而且騙得到如此巨額財產(chǎn),其原因和里面的諸多細節(jié)尚需要我們細細地玩味,更當引起相關部門的警醒,從某種意義上說,懲罰不應止于行騙者。作者: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