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縣出臺的一項反腐舉措引來輿論關注,該項措施意在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并建立由退休干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學生村官和社區負責人組成的百人監督隊伍,定期向組織部門匯報監督情況。(人民網,7月24日)
近來,腐敗官員落馬者眾,不乏省部級的官員。清點這些腐敗分子的斑斑劣跡,多有蛇出鼠入的權錢交易、令人咋舌的受賄金額,以及令人側目的“通奸”情節。這些違法亂紀、傷風敗俗的事情,多數是在八小時以外做的。“八小時以外”的腐敗之所以多發易發,究其根本還是因為領導干部權力隨身。因為手握公權力帶來的影響力,也會滲透進他們的個人生活。加強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本質上就是要監督權力,防止權力在夜色中迷路,在燈紅酒綠中、在推杯換盞中、在所謂的“個人生活”的遮掩中溢出本來的邊界。
干部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在工作和生活當中已經在接受群眾和媒體的監督。但是,干部也是普通人,也需要有自己的隱私。而且,不是每個干部都會利用權力做違法亂紀之事。如何開展“八小時以外”的監督,這也成為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首先應加強針對性,尤其應加大對權力較大的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其次應實現監督方式多樣化,讓更多的人參與監督,以更豐富的形式開展監督。再次應防止監督變成形式化。
(文/王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