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刷單第一案后的監管難題
你有沒有在打車的時候碰到過這種請求: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后要求先不按訂單完成按鈕,而是讓車子繼續跑一段?
這其實是司機在試圖讓你幫忙刷單。而刷單,正是目前幾大專車服務平臺最頭痛的問題。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了全國首例通過“滴滴打車”軟件進行刷單套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常某。
常某使用作弊軟件,通過虛構打車交易事實,非法獲取滴滴公司錢款3萬余元,符合我國刑法對于詐騙罪犯罪的相關規定。
事實上,互聯網租車刷單現象,從2014年就已經開始顯現,這背后,更多的是監管難題。
惡意刷單第一案
近日,滴滴快的公司聯合北京、上海警方連續破獲兩起利用專車平臺進行惡意刷單、非法套取補貼獲利的案件。
目前的進展是,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已對涉案人員批準逮捕;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已對涉案人員刑事拘留。
據了解,兩起案件均為通過虛構打車交易及行程事實,騙取平臺的補貼獎勵。
北京的常某從丈夫出租車司機唐某處得知刷單信息后,通過購買作弊軟件,在滴滴平臺上注冊司機和乘客賬戶,領取平臺發放的打車優惠券,然后通過虛構打車交易事實,再將領取的優惠券向其注冊的司機賬戶支付,最后提現完成套現過程。
上海的董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則通過借用別人身份證、手機號注冊支付寶,再在一號專車平臺上注冊,同時扮演司機、乘客雙重身份,并在一家租賃公司負責人費某所建的網上聊天群組里與他人交流刷單經驗,互相幫忙虛構交易行程惡意刷單。
北京的案件被業界稱為國內刷單入罪的第一案。
該案檢察官介紹,對于互聯網背景下的新型化犯罪行為,全國范圍內入罪先例并不多。本案是全國首例以詐騙罪對刷單行為人進行入罪定性的案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常某使用作弊軟件,通過虛構打車交易的事實,非法獲取滴滴公司錢款,數額較大,符合我國刑法對于詐騙罪犯罪的相關規定。
其實,在互聯網領域,通過刷單作弊非法獲利的行為十分常見。在專車出現之前,打車軟件之間的“補貼大戰”也曾經遭遇過出租車司機刷單作弊的情況。
今年6月,浙江杭州遭遇了一起滴滴司機刷單風波,上百位滴滴打車司機因為刷單被滴滴封了號,甚至進行了高額的現金處罰。他們要為封號扣款事件尋求一個說法。
滴滴打車公關總監葉耘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從2014年年初的出租車“補貼大戰”開始時,滴滴、快的就注意到了市場上的刷單作弊行為,滴滴為此還推出了一系列的排查、判定刷單的技術調整。
“比如下單的人距離車主過近的時候,我們就會判定為不合理,不會派單給他。”葉耘說。
據葉耘介紹,滴滴平臺目前的日訂單接近1000萬單。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刷單行為,葉耘認為在滴滴的訂單量中占比不大。
“在我們正常的業務線中,刷單率最高的時候也不超過1%,而且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與補貼的高低有關。”葉耘說。
刷單方法層出不窮
所謂刷單,就是司機沒有實際完成乘客要求的路線,通過各種方法,以求獲得除車資以外利益的行為。無論是和乘客私下協定,偽造行駛路線,還是請親戚朋友下單,但實則接單后并未出車。只要是通過虛假訂單,騙取打車軟件公司補貼獎勵的都被稱為“刷單”。
目前,各家打車軟件的主要競爭手段之一就是補貼,既有補貼司機的,也有補貼乘客的,而部分軟件的補貼金額已經超出了司機正常的業務收入,這就導致了刷單現象頻出。
這種現象始于2014年。2014年年初,出租車行業掀起補貼大戰,據媒體報道,僅2014年一年,滴滴和快的就“燒掉”24億元人民幣。
在滴滴、快的補貼大戰給司機受惠的同時,消費者也跟著受益。不過,這個原本“雙贏”的模式演變成了專車司機對刷單的狂熱。
據了解,職業刷單者幫刷,方法也不同。
目前司機采用的刷單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大家抱團作戰,建立QQ群,互相叫車不乘車。還有的會用一號快車和滴滴快車同時接一單客人,以獲取兩份補貼。或者是讓朋友、家人下單,制造“虛假訂單”獲取補貼。
除了“團隊協作”以外,還有一種方法叫作“空車刷單”。就是指司機通過另一部手機,自己給自己下單,以騙取專車平臺發放的獎勵和補貼。
這些“司機”會讓他人假冒乘客,但實際上這些“乘客”哪里也沒有去,雙方甚至可以在靜止的汽車內,通過十幾部手機不停地下單和接單。
滴滴公司調研得知,刷單作弊行為呈區域化特點。據該公司后臺數據顯示,吉林長春、遼寧鐵嶺、山東淄博等市縣刷單情況較為嚴重,團伙性教授刷單技巧、進行刷單操作現象普遍。這些人或通過教授刷單技巧、或出售刷單軟件、或直接通過刷單牟取大量非法利益。
同時,網上為刷單提供前期便利條件,如提供注冊手機號、注冊賬戶的商家眾多,這些商家通過出售手機號等方式直接為批量刷單作弊提供條件。
在一家電商平臺上,就可以看出刷單現象十分嚴重。法治周末記者在該電商平臺輸入“打車軟件”幾個字,頁面上很快出現了許多售賣刷單設備和教程的信息,有的甚至打著“在家跑單、模擬行駛、原地跑單”的標語。
記者隨后聯系了深圳一位提供刷單服務的商家,該商家介紹,他們并不直接參與刷單,只是向司機提供硬件設備以及乘客賬號,每個賬號售價10元。司機可以利用他們的設備,登錄不同的乘客賬號,自行刷單。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指出,司機利用打車軟件進行刷單,違反了司機與打車軟件運營商之間的協議,是一種違約行為。
“主要是民事糾紛,違反了司機和平臺之間的合同約定。他在注冊時,有個注冊協議,刷單行為構成了合同的違約。平臺運營商可以根據約定對他進行處罰,包括封號處理以及追回損失等。”趙占領說。
對于網上的職業刷單人和團隊提供虛假乘客賬號幫助司機獲得接單補貼,并以此獲利的行為,趙占領認為,如果刷單的情節比較嚴重,根據其惡意的程度、行為性質和涉案金額,司機以及提供服務的商家都可能構成犯罪。
其后的監管難題
面對刷單普遍的狀況,葉耘表示,公司通過技術手段預防和排查,一經發現會扣除相關刷單人非法獲得的獎勵收入,并處于3倍非法獲利的罰款。非法獲利超過5000元的構成合同欺詐,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額的刷單作弊合同欺詐完全可以適用法律來解決,小額的通過平臺協議就可以處理。”葉耘說。
據介紹,目前滴滴、快的在反作弊方面主要有3種做法,一是通過技術和運營規則提高刷單作弊的門檻;二是設立獎懲機制并定期篩查,對發現有刷單作弊行為的專車司機進行處罰;三是積極向公檢法機關舉報刷單行為。
交通運輸部交通干部管理學院教授張柱庭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對于網絡租車這個新興行業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甚至連行為規范都沒有。
“所以類似于刷單等違法犯罪現象,還需要更多法律法規來進行規置。”張柱庭說。
張柱庭介紹,目前相關的管理辦法正在征求意見,對于提供公共服務的出租車行業,是該實行松散型管理還是嚴格型管理,也在討論的范圍當中。
“以北京市為例,出租車司機需要有北京市戶口、有3年駕駛經驗等,還要參加考試,因此就可以比較嚴格地進行管理。”張柱庭說,而現在新型的互聯網形式下的模式,準入機制相對寬松,由企業自己考核。
張柱庭認為,對提供公共服務這個行當是管的嚴一些好還是寬一些好,是讓企業自己認定還是政府統一管理好,這是個核心問題。
“這首例案件其實也給了這個問題一個答案。”張柱庭說。(來源:法治周末)